【類克藥品名稱】 | 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單抗 商品名:類克 英文名稱:Infliximab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Yingfulixi Dan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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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成份】 | 主要成份:英夫利西單抗 輔料 :蔗糖、吐溫80、磷酸二氫鈉(或磷酸二氫鈉-水合物)、磷酸氫二鈉(或磷酸氫二鈉-水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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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性狀】 | 本品為白色固體,溶解后為無色至淡黃色液體,泛乳白色光,無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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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適應癥】 | 類風濕關節炎 :本品是疾病控制性抗風濕藥物。對于中重度活動性類風濕關節炎患者,本品與甲氨蝶呤合用可用于 :減輕癥狀和體征 ;改善身體機能,預防患者殘疾。 克羅恩病 :對于接受傳統治療效果不佳的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患者,本品可用于 :減輕癥狀和體征 ;達到并維持臨床療效 ;促進粘膜愈合 ;改善生活質量 ;使患者減少皮質激素用量或停止使用皮質激素。 痿管性克羅恩病 :對于痿管性克羅恩病患者,本品可用于 :減少腸-皮膚痿管和直腸-陰道痿管的數量,促進并維持痿管愈合 ;減輕癥狀和體征 ;改善生活質量。 強直性脊柱炎 :對于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患者,本品可用于 :減輕癥狀和體征,包括增加活動幅度 ;改善身體機能 ;改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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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規格】 | 100mg/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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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用法用量】 | 用法 :靜脈注射。 用量 : 類風濕關節炎 :首次給予本品3 mg/kg,然后在首次給藥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給予一次相同劑量。本品應與甲氨蝶呤合用。對于療效不佳的患者,可考慮將劑量調整至10 mg/kg,和/或將用藥間隔調整為4周。 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痿管性克羅恩病 :首次給予本品5 mg/kg,然后在首次給藥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給予一次相同劑量。對于療效不佳的患者,可考慮將劑量調整至10 mg/kg。 強直性脊柱炎 :首次給予本品5 mg/kg,然后在首次給藥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6周各給予一次相同劑量。 使用指導 :應進行無菌操作。 1.計算劑量,確定本品的使用瓶數 :本品每瓶含英夫利西單抗100 mg,計算所需配制的本品溶液總量。 2.使用配有21號(0.8 mm)或更小針頭的注射器,將每瓶藥品用10 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 :除去藥品的翻蓋,用醫用酒精棉簽擦拭藥瓶頂部,將注射器針頭插入藥瓶膠蓋,注入無菌注射用水。如藥瓶內的真空狀態已被破壞,則該瓶藥品不能使用。輕輕旋轉藥瓶,使藥粉溶解。避免長時間或用力搖晃,嚴禁振蕩。溶藥過程中可能出現泡沫,放置5分鐘后,溶液應為無色或淡黃色,泛乳白色光。由于英夫利西單抗是一種蛋白質,溶液中可能會有一些半透明微粒。如果溶液中出現不透明顆粒、變色或其它物質,則不能繼續使用。 3.用0.9%氯化鈉注射液將本品的無菌注射用水溶液稀釋至250 mL :從250 mL 0.9%氯化鈉注射液瓶或袋中抽出與本品的無菌注射用水溶液相同的液體量,將本品的無菌注射用水溶液全部注入該輸液瓶或袋中,輕輕混合。 4.輸液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 :輸液裝置上應配有一個內置的、無菌、無熱源、低蛋白結合率的濾膜(孔徑≤1.2 m)。未用完的輸液不應再貯存使用。 5.未進行本品與其它藥物合用的物理生化兼容性研究,本品不應與其它藥物同時進行輸液。 經胃腸道外給藥的產品在給藥前應目檢是否存在微粒物質或變色現象。如果發現存在不透明顆粒、變色或其它異物,則該藥品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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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不良反應】 | 根據國外文獻,現有安全性資料來源于2801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其中類風濕關節炎1304名,克羅恩病1106名,強直性脊柱炎272名,銀屑病關節炎102名,其它疾病17名。輸液反應(如呼吸困難、面色潮紅、頭痛和皮疹)是患者停藥的主要原因。 不良事件匯總表 皮膚及附屬物 :皮疹、瘙癢、蕁麻疹、出汗增加、皮膚干燥、真菌性皮炎、甲真菌病、濕疹、脂溢性皮炎、脫發。 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 :頭痛、眩暈。 胃腸道系統 :惡心、腹瀉、腹痛、消化不良、腸梗阻、嘔吐、便秘。 呼吸系統 :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呼吸困難、鼻竇炎、胸膜炎、肺水腫。 全身性 :乏力、胸痛、水腫、潮熱、疼痛、寒戰。 機體防御 :病毒性感染、發熱、膿腫、蜂窩組織炎、念珠菌病。 肌肉骨骼系統 :肌肉痛、關節痛。 外周血管 :面部潮紅、血栓性靜脈炎、淤斑、血腫。 心血管 :高血壓、低血壓。 精神 :失眠、嗜睡。 肝膽系統 :肝功能異常。 泌尿系統 :泌尿道感染。 眼部及視力 :結膜炎。 心率及心律 :心悸、心動過緩。 給藥部位 :輸注部位反應。 白細胞及網狀內皮系統 :淋巴結病、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膠原 :自身抗體。 紅細胞 :貧血。 輸液反應 :在臨床試驗中,輸液中和輸液結束后的2小時內,安慰劑組患者中有10%發生與輸液相關的反應,本品組患者中有20%發生該反應。其中約有3%出現發熱或寒戰等非特異性癥狀,低于1%出現瘙癢或蕁麻疹,1%出現心肺反應(主要表現為胸痛、低血壓、高血壓或呼吸困難)或瘙癢、蕁麻疹和心肺反應的合并癥狀。約有低于1%的患者出現了包括過敏、驚厥、紅斑和低血壓在內的嚴重輸液反應。約3%的患者因與輸液相關的反應而中斷治療。所有發生上述反應的患者無論接受治療與否,均全部恢復。 本品上市后監察顯示有過敏樣反應的報告,包括喉頭水腫、咽水腫和嚴重支氣管痙攣,未見與這些反應相關的死亡病例。罕見與本品相關的癲癇發作的報告。 再次給藥后的遲發性過敏/遲發性反應 :根據國外文獻,在1項臨床研究中,41名克羅恩病患者中有37名在停用本品2-4年后,再次接受本品的治療,有10名患者在輸液后3-12天內發生不良事件,其中6名較嚴重。癥狀和體征包括 :肌肉痛和/或關節痛伴有發熱和/或皮疹,一些患者還出現瘙癢 ;面部、手部和唇部浮腫 ;吞咽困難 ;蕁麻疹 ;咽喉痛 ;頭痛。發生這些不良事件的患者在首次接受本品治療時未發生過與輸液有關的不良事件。在這37名患者中,以前使用過英夫利西單抗液體制劑的23名患者中有9名(39%)發生了不良事件 ;在以前使用過英夫利西單抗凍干粉劑的14名患者中僅1名(7%)發生了不良事件。尚無足夠的臨床證據表明這些反應的發生是由于劑型不同而引起。患者的癥狀和體征經過治療均得到改善和消除。由于停藥1-2年的患者資料不足,無法確定此類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在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監察中,用藥間隔少于1年的患者罕有發生此類不良事件。 免疫原性 :對本品產生抗體的患者發生與輸液相關反應的可能性較大(約為2-3倍),合用免疫抑制劑可降低產生本品抗體以及與輸液相關反應的發生率。給藥3次后繼續接受維持治療的患者中,約有10%產生了本品的抗體。在停藥期大于16周后使用本品的克羅恩病患者本品抗體的產生率較高。 感染 :在多項臨床研究中,本品組患者的感染率為36%,安慰劑組患者的感染率為28%。在克羅恩病臨床研究中,與安慰劑比較,未觀察到本品可增加嚴重感染的風險。在類風濕關節炎臨床試驗中,在包括肺炎在內的嚴重感染發生率上,本品+甲氨蝶呤合用組高于甲氨蝶呤單用組,此現象尤其出現在劑量在6 mg/kg或以上時。 根據藥品上市后經驗,曾觀察到一些病原體(包括病毒、細菌、真菌及原蟲)引起的感染病例,感染病灶涉及多個器官系統。這些感染患者或單獨使用了本品,或合并使用了免疫抑制劑。 肝膽系統 :在本品上市后經驗中有非常罕見的黃疸和肝炎(其中一些具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的特征)的病例報告。 在臨床試驗中,觀察到了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現中重度谷丙轉氨酶(ALT)和谷草轉氨酶(AST)升高,但未導致嚴重肝損傷。本品組(單用或與其它免疫抑制劑合用)患者轉氨酶升高比例高于對照組,大多數轉氨酶異常是一過性的,但少數患者轉氨酶升高的時間較長。一般情況下,ALT和AST升高的患者均未出現癥狀,在繼續使用本品、停用本品或調整合并用藥后,該異常現象可減輕或消除。使用本品的患者中有1%出現ALT升高至正常范圍上限的5倍或以上。 腫瘤或淋巴增生性疾病 :在臨床試驗中,2629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有33名、561名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中有5名出現新生或復發的腫瘤,此匯總的數據來源于用藥超過5387患者年的臨床研究及其后長達3年的安全性觀察,所觀察到的發生率與人群流行病學研究的預期值相近。本品對此現象的影響尚不明確。 抗核抗體(ANA)/抗雙鏈脫氧核糖核酸(dsDNA)抗體 :臨床試驗中,基線時ANA陰性的本品組患者約有一半在治療中ANA呈陽性,此現象在安慰劑組患者中的發生率約為20%。在本品組患者中抗dsDNA抗體的轉陽率約為17%,而在安慰劑組患者中為0%。少見狼瘡及狼瘡樣綜合征的報告。 充血性心力衰竭 :在1項評價本品對中重度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學會III/IV級且左心室射血分數≤35%)的II期臨床研究中,將150名患者隨機分為3組 :10 mg/kg本品組51名、5 mg/kg本品組50名、安慰劑組49名,每組接受3次輸液治療,可觀察到10 mg/kg本品組因心力衰竭加重而死亡和住院的發生率較高。在第28周時,10 mg/kg本品組有3例患者死亡,5 mg/kg本品組有1例患者死亡,安慰劑組無死亡。在同一時間點時,因心力衰竭加重而住院的病例數,10 mg/kg本品組有11例,5 mg/kg本品組有3例,安慰劑組有5例。在隨訪的第1年死亡的病例數,10 mg/kg本品組有8例,5 mg/kg本品組和安慰劑組各有4例。尚未研究本品對輕度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學會I/II級)的影響。 上市后用藥經驗 :本品在全球范圍內上市后用藥經驗中報告的其它不良事件列于下表。由于這些事件均來源于自發性報告,總體用藥人數不詳,因此不能明確判斷其發生率或確定與本品的相關性。 上市后報告 血液 :粒細胞減少癥、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各類血細胞減少癥、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全身性 :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輸液反應、血清病。 心臟 :心包積液。 免疫 :脈管炎。 神經學 :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性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癥和視神經炎)、格林-巴利綜合征、神經性病變、癲癇發作、橫貫性脊髓炎。 機體防御 :條件性感染(如曲霉病、非典型分枝桿菌病、球孢子菌病、隱球菌病、念珠菌病、組織胞漿菌病、李斯特桿菌病、肺囊蟲病)、沙門菌病、敗血癥、結核病和乙型肝炎再活化。 呼吸 :間質性肺炎/纖維化。 肝膽系統 :肝細胞損害、肝炎、黃疸、自身免疫性肝炎和肝衰竭。 皮膚 :血管炎(多發于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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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禁忌】 | 已知對鼠源蛋白或本品其它成份過敏的患者禁用。 對于患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學會III/IV級)的患者,給予本品10 mg/mL可能增加因心力衰竭加重引起的住院率和死亡率。因此本品劑量高于5 mg/mL時禁用于中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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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注意事項】 | 感染 :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曾發生細菌性感染(包括敗血癥和肺炎)、分枝桿菌感染[包括結核病(臨床上多表現為播散性的或肺部以外的結核病)]、侵襲性真菌感染和其它條件性感染,其中某些感染可能導致死亡。 應檢查患者是否有潛在的結核病菌感染。在使用本品之前,應對有結核病菌感染的患者進行治療。 本品不應用于嚴重感染活動期的患者。伴有慢性感染或有反復感染病史的患者應慎用本品。應告知患者并使其盡可能避免處于可能引起感染的潛在危險因素中。 充血性心力衰竭 :對于患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學會III/IV級)的患者,未發現給予本品5 mg/kg會增加因心力衰竭加重引起的住院率和死亡率。但是在5 mg/kg或以下劑量或對輕度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學會I/II級)患者,尤其在長期治療中,不能排除不良反應的發生。因此,對心力衰竭患者,應在考慮其它治療方法后,才能慎重使用本品,且劑量不應超過5 mg/kg。上市后經驗顯示,使用本品的患者(無論有無明顯誘發因素)有心力衰竭加重的報告,罕見新發心力衰竭(包括無心血管疾病的患者)的報告,其中一些患者的年齡在50歲以下。如果決定給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本品,應在治療過程中對其進行嚴密觀察。一旦心力衰竭的癥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心力衰竭癥狀,則應停用本品。 輸液反應/過敏反應 :本品的過敏反應可在不同的時間內發生,多數出現在輸液過程中或輸液后2小時內,癥狀包括蕁麻疹、呼吸困難和/或支氣管痙攣(罕見)、喉頭水腫、咽部水腫和低血壓。使用本品1-14天后,個別克羅恩病患者出現血清病樣反應,癥狀包括發熱、皮疹、頭痛、咽喉痛、肌肉痛、多關節痛、手及面部浮腫和/或吞咽困難。如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采取治療措施。發生嚴重反應時,應停止使用本品。 ATTRACT試驗資料顯示,一些預防性措施(使用對乙酰氨基酚和/或抗組胺藥物)可減少輸液反應的發生。為減少輸液反應的發生,尤其對以前出現過輸液反應的患者,應將輸液速度放慢。 自身免疫 :使用本品治療可能會促使自身抗體的形成,罕見狼瘡樣綜合征。若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出現狼瘡樣綜合征征兆,則應立即停藥。 神經系統 :罕見本品及其它TNFα抑制劑與包括多發性硬化癥在內的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經臨床癥狀新發或加重和/或放射學檢查證實)有關的病例。罕見視神經炎和癲癇發作的病例,可能與本品的使用有關。對于曾患有或新近患有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的患者,應在給予本品前權衡利弊。 肝膽系統 :在本品上市后經驗中觀察到非常罕見的黃疸和非傳染性肝炎(其中一些具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的特征)的病例,還出現個別導致肝移植或死亡的肝衰竭病例。應對有肝功能障礙體征和癥狀的患者評價其肝臟損傷的情況。如患者的黃疸指數和/或谷丙轉氨酶升高至正常范圍上限的5倍以上,應停止使用本品,并針對異常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與使用其它免疫抑制劑觀察到的一樣,使用本品的乙肝病毒慢性攜帶者(即表面抗原陽性者)有出現乙型肝炎再活化的情況。在開始使用本品前和使用本品治療的過程中,應對乙肝病毒慢性攜帶者進行適當的評價和觀察。 TNFα抑制劑與阿那白滯素合用 :在阿那白滯素與TNFα抑制劑依那西普合用的臨床研究中,曾觀察到嚴重感染的病例,與單獨使用依那西普相比,療效并未加強。根據阿那白滯素與依那西普合用發現的不良事件的性質,可推測出阿那白滯素與其它TNFα抑制劑合用可能產生類似的不良反應。因此,不建議本品與阿那白滯素合并使用。 疫苗接種 :無資料顯示接受TNF抑制劑治療的患者在接種活疫苗后出現接種反應或被感染,但不建議本品與活疫苗同時使用。在ASPIRE研究中,每個治療組中多價肺炎球菌疫苗的藥物濃度增加2倍的患者比例相當,顯示出本品不干擾T細胞依賴的體液免疫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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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孕婦 :由于本品與除人類和黑猩猩以外種屬的TNFα無交叉反應,因此未進行本品在動物體內的生殖研究。對小鼠使用選擇性抑制小鼠TNFα功能活性的類似抗體進行了生育和一般生殖毒性試驗,未發現該抗體有母體毒性、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對藥效學動物模型使用劑量為10-15 mg/kg的類似抗TNF抗體,可產生最大的藥理活性。在動物生殖毒性研究中,劑量達40 mg/kg時,未產生不良影響。尚不知本品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危害或影響生育能力。對孕婦,只有在確實需要時,方可給予本品。 哺乳期 :尚不知本品是否經母乳排出以及食入后是否全身吸收。由于許多藥物和免疫球蛋白可經母乳排出,又因本品對嬰幼兒的潛在不良反應,因此應考慮本品對母親的重要性來決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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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兒童用藥】 | 單劑量使用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已經在21名克羅恩病患兒中進行了評估。對于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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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老年用藥】 | 尚未進行對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特定研究。尚未觀察到本品的體內分布容積和清除率與年齡的相關性,但由于通常老年人群的感染發病率較高,因此在治療老年患者時應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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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藥物相互作用】 | 尚未進行特定的藥物相互作用研究。 依那西普(TNFα抑制劑)與阿那白滯素(白介素-1拮抗劑)合用時可能增加嚴重感染、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風險,且相對于單獨用藥,此類合并用藥并無臨床優勢。阿那白滯素與其它TNFα抑制劑(包括本品)合用可能產生類似的不良反應。 點擊可查詢更多藥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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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藥物過量】 | 單次給藥劑量達到20 mg/kg時未出現直接毒性反應。如果用藥過量,建議立即監察患者全部不良反應的癥狀和體征,并采取適當的對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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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藥理毒理】 | 藥理作用 :本品為人-鼠嵌合性單克隆抗體,可與TNFα的可溶形式和透膜形式以高親和力結合,抑制TNFα與受體結合,從而使TNF失去物活性。TNFβ(淋巴毒素α)是一種與TNFα利用相同受體的細胞因子,但本品并不抑制TNFβ的活性。TNFα的生物活性包括 :誘導致炎細胞因子,如白介素-1和白介素-6(IL-1和IL-6) ;增加內皮層通透性和內皮細胞及白細胞表達粘附分子以增強白細胞遷移 ;活化嗜中性粒細胞和嗜酸性粒細胞的功能活性 ;誘生急性期反應物和其它肝臟蛋白質以及誘導滑膜細胞和/或軟骨細胞產生組織降解酶。在體外和體內試驗中,表達透膜TNFα的細胞與本品結合后可被溶解。在利用人體纖維母細胞、內皮細胞、嗜中性粒細胞、B淋巴細胞、T淋巴細胞和上皮細胞進行的多項體外生物檢測中,本品均可抑制TNFα的功能活性。抗TNFα的抗體可降低小絹猴結腸炎模型的疾病活動性。在用鼠類膠原誘導性關節炎模型進行的試驗中,抗TNFα抗體還可減輕滑膜炎和關節侵蝕。對由人體TNFα表達所致的多關節炎的轉基因小鼠,本品可預防該疾病的發生,且對已患病的小鼠,在給藥后可使被炎癥侵蝕的關節恢復。在體內試驗中,本品可與人體TNFα迅速形成穩定復合物,從而使TNFα失去生物活性。 在類風濕關節炎、克羅恩病和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相關組織和體液中可測出高濃度的TNFα。對于類風濕關節炎,本品可減少炎性細胞向關節炎癥部位的浸潤 ;減少介導細胞粘附的分子[內皮細胞選擇素、細胞間粘附分子-1(ICAM-1)和血管細胞粘附分子-1(VCAM-1)]的表達 ;減少化學誘導作用[白介素8(IL-8)和單核細胞趨化蛋白(MCP-1)]及組織降解作用[基質金屬白酶(MMP)1和3]。克羅恩病和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經本品治療后,血清中白介素-6(IL-6)和C-反應蛋白(CRP)的水平降低。經本品治療的患者,其外周血液淋巴細胞在數量上或對促有絲分裂作用的增生反應(體外試驗)上,較未接受治療的患者并無顯著降低。 對使用本品4周后結腸的組織學研究顯示了TNFα檢出濃度較使用前有顯著降低。克羅恩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療后,也可觀察到炎癥反應標記物C-反應蛋白血清濃度的顯著降低。使用本品后,患者體內的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和嗜中性粒細胞數量趨向正常,對外周血白細胞總數的影響極小。相對未使用本品治療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療后,患者體內的外周血單核細胞(PBMC)因刺激而增生的反應并未減少,且應激后的PBMC在產生細胞因子方面無顯著變化。對腸粘膜固有層的活體組織分析顯示本品可減少能表達TNFα和γ-干擾素的單核細胞數量。其它組織學研究表明本品可減少炎性細胞向腸內病變部位的浸潤以及這些部位炎癥標記物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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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克臨床試驗】 | :據國外文獻報道。 類風濕關節炎 :經ATTRACT(合并用藥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抗TNF試驗的代碼)和ASPIRE(使用本品治療類風濕關節炎早期發作的活性對照試驗的代碼)2個多中心、隨機、雙盲臨床試驗,對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價。在試驗中可以合并使用穩定劑量的葉酸、皮質類固醇口服制劑(≤10 mg/日)和非甾體抗炎藥。終點的主要指標為根據美國類風濕學會標準評定癥狀和體征的減輕、預防關節結構損害和改善身體機能。 在428名活動性類風濕患者(無論是否合用甲氨蝶呤)參加的安慰劑對照ATTRACT試驗中,對第30、54和102周時的療效進行了評價。入組患者的年齡中值為54歲,患病期中值為8.4年,腫痛關節數中值分別為20和31。約50%患者的身體機能為III級。患者被分為安慰劑組、3 mg/kg本品組和10 mg/kg本品組,分別于第0、2和6周給藥,隨后每隔4周或8周給藥。全部患者在入組前均使用6個月穩定劑量的甲氨蝶呤(劑量中值為15 mg/周),并在試驗過程中維持該穩定劑量。 ASPIRE試驗評價了1004名未用甲氨蝶呤的早期(患病期≤3年)活動性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在第54周的療效。入組患者年齡中值為51歲,患病期中值為0.6年,腫痛關節數中值分別為19和31。全部患者在第0、2和6周以及以后每8周時接受安慰劑、3 mg/kg本品或6 mg/kg本品,同時合用甲氨蝶呤(在第8周前將劑量優化至20 mg/周)。 臨床療效 :癥狀和體征的減輕定義為在關節腫痛方面和以下5個標準中的3個都有至少20%的改善,即ACR20。這5個標準是 :醫師綜合評定、患者綜合評定、功能/殘疾評估、視覺模擬疼痛量表、紅細胞沉降速率(ESR)或C-反應蛋白(CRP)。 在ATTRACT試驗中,合用甲氨蝶呤的本品全部劑量及療程組在54周中對癥狀和體征的改善均達到了美國類風濕學會標準的ACR20。對癥狀和體征具有統計學意義的改善(ACR20)可持續至第102周。 在ATTRACT試驗中,本品組中達到ACR50和ACR70的患者多于安慰劑組(下表)。在獲得顯著療效(定義為6個月維持ACR70的效果)的患者比例上,本品組約為10%,而安慰劑組為0%(p≤0.018)。 在ASPIRE試驗中,治療54周后,在改善患者癥狀體征達到ACR20、 ACR50和 ACR70的比例上,本品各劑量組均顯著高于甲氨蝶呤單獨用藥組。在獲得顯著療效的患者比例上,本品組為15%,而甲氨蝶呤單獨用藥組為8%(p=0.003)。 ASPIRE試驗中ACR效果(患者比例) : 甲氨蝶呤組 (n=274) :第54周時,ACR 20占54% ;ACR 50占32% ;ACR 70占21%。 本品(3 mg/kg, 每8周) 甲氨蝶呤組 (n=351) :第54周時,ACR 20占62% ;ACR 50占46% ;ACR 70占33%。 本品(6 mg/kg, 每8周) 甲氨蝶呤組 (n=355) :第54周時,ACR 20占66% ;ACR 50占50% ;ACR 70占37%。 a p<0.05,b p≤0.001,c p=0.002。 放射學檢查顯示的療效 :在第54周,通過放射學檢查對手部和足部的關節結構損害(侵蝕及關節腔狹窄)進行van der Heijde-modified Sharp評分,該評分是對手/腕部和足部關節侵蝕數量和程度以及關節腔狹窄程度等結構損害進行評價的一種合成分數。 在ATTRACT試驗中,約80%患者有放射學對照資料,結果列于下表。在第54周獲得的具有統計學意義的防止關節損害發展的療效可持續至第102周。 在ASPIRE試驗中,90%以上患者有至少2個可評價的放射學影像資料。在第30和54周,可觀察到本品 甲氨蝶呤合用組和甲氨蝶呤單用組對關節損害發展的抑制效果分別為97%和86%。在維持關節免于侵蝕的效果上,本品 甲氨蝶呤合用組(79%)明顯優于甲氨蝶呤單用組(57%)。在關節新生侵蝕的患者比例上,本品 甲氨蝶呤合用組(47%)明顯少于甲氨蝶呤單用組(59%)。 ASPIRE試驗中基線及第54周無關節侵蝕的患者情況 : 甲氨蝶呤組n=282 :基線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a為40 ;第54周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為23(57%)。 本品(3 mg/kg,每8周) 甲氨蝶呤組n=359 :基線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a為50 ;第54周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為39(78%),P值=0.037。 本品(6 mg/kg,每8周) 甲氨蝶呤組n=363 :基線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a為48 ;第54周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為38(79%),P值=0.028。 本品(3 mg/kg和6 mg/kg,每8周) 甲氨蝶呤組n=722 :基線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a為98 ;第54周時侵蝕分數為0的患者數為77(79%),P值=0.012。 ASPIRE試驗中基線及第54周關節新生侵蝕的情況 : 甲氨蝶呤組n=282 :先前關節侵蝕分數≥1的患者數為227 ;無新生關節侵蝕的患者數為93(41%)。 本品(3 mg/kg,每8周)組n=359 :先前關節侵蝕分數≥1的患者數為306 ;無新生關節侵蝕的患者數為155(51%),P值=0.027。 本品(6 mg/kg,每8周)組n=363 :先前關節侵蝕分數≥1的患者數為306 ;無新生關節侵蝕的患者數為168(55%),P值=0.001。 本品(3 mg/kg和6 mg/kg,每8周)組n=722 :先前關節侵蝕分數≥1的患者數為612 ;無新生關節侵蝕的患者數為323(53%),P值=0.002。 身體機能的改善 :在ATTRACT試驗的102周中,在改善身體機能方面,本品 甲氨蝶呤的各劑量/療程組的效果明顯優于安慰劑 甲氨蝶呤組。經SF-36問卷對與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進行了評價。SF-36的8個次級評定并入2個總評分(身體總評分和精神總評分)。在102周中,本品 甲氨蝶呤的各劑量/療程組與安慰劑 甲氨蝶呤組相比,顯示了對身體總評分的明顯改善,同時未對精神總評分產生不良影響(下表)。 在ASPIRE試驗的54周中,對于根據健康評定問卷評價的身體機能改善方面(表10),本品全部治療組(0.7)的療效顯著優于甲氨蝶呤組(0.6),此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01),同時未對SF-36精神總評分產生不良影響。 活動性克羅恩病 國際臨床研究參考內容 :通過對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克羅恩病活動指數(CDAI)≥220,≤400]成年患者進行的2個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對本品單劑量和多劑量給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價。試驗中允許患者同時使用氨基水楊酸鹽類藥物、皮質激素藥物和/或免疫調節劑。 在對108名患者進行的單劑量試驗中,在第4周達到臨床有效(CDAI降低≥70)的患者比例,安慰劑組為16%(4/25)),而5 mg/kg本品組為81%(22/27) ;達到臨床緩解(CDAI<150)的患者比例,安慰劑為4%(?5),而5 mg/kg本品組為48%(13/27)。 在多劑量試驗(ACCENT I)中,573名患者在第0周接受了5 mg/kg 本品。在第2周時,經研究者評定為臨床有效(CDAI降低≥25%,且≥70)的患者被隨機分為3組(安慰劑組、5 mg/kg本品組和10 mg/kg本品組),在第2、6和隨后每8周分別維持治療。試驗終點為第30周臨床緩解(CDAI<150)患者比例和54周內療效消失的時間。在試驗的第6周后,允許患者逐漸減少皮質激素的用量。 在第2周時,58%(335/573)的患者經研究者評定為臨床有效。在第30周時,5 mg/kg本品維持治療組和10 mg/kg 本品維持治療組臨床緩解的患者比例明顯高于安慰劑維持治療組。本品維持治療組的療效持續時間(中值為46周)明顯長于安慰劑維持治療組(中值為19周,P<0.001)。在每8周給予5 mg/kg 本品的維持治療組療效消失的患者中,有89%(50/56)在給予10 mg/kg本品后恢復療效。 對與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的改善經SF-36和炎性腸道疾病問卷(IBDQ)進行了評定。在第30周時的IBDQ評分方面,5 mg/kg 本品維持治療組(P=0.015)和10 mg/kg本品維持治療組(P=0.001)的改善中值均明顯高于安慰劑組。 對于在基線時使用皮質激素和在第30周未使用皮質激素的患者,本品維持治療組臨床緩解的比例分別為31%(5 mg/kg)和37%(10 mg/kg),而安慰劑組為11%(p=0.001)。在基線時,使用皮質激素患者的用藥劑量中值為20 mg/日,到第30周時,安慰劑組患者這一劑量中值降低為10 mg/日,而本品維持治療組患者這一劑量中值降低為0 mg/日,表明有至少50%的本品組的患者可以停止使用激素類藥物。 在335名被隨機分組的有效患者中,有49名在基線時有粘膜潰瘍形成的患者參加了內窺鏡檢查的研究。在5 mg/kg本品給藥3次后分別使用本品和安慰劑進行維持治療的第10周時,本品組[31%(10/32)]經內窺鏡檢查證實的粘膜愈合比例明顯高于安慰劑組[0%(0/17)](p=0.01)。在第54周時,可獲得與之相似的結果。 瘺管性克羅恩病 通過對瘺管形成至少3個月的瘺管性克羅恩病成年患者進行的2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對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價。在研究中,允許患者同時使用皮質激素、5-氨基水楊酸、抗生素、甲氨蝶呤、6-巰嘌呤和/或乙酰唑胺。 在第1項試驗中,有94名患者在第0、2和6周接受安慰劑或本品治療。此項試驗臨床有效的指征為在未增加藥物或手術治療的情況下,在連續至少2次回訪中,克羅恩病患者輕壓引流的腸外痿數量沒有增加。試驗中觀察到5 mg/kg本品組(p=0.002)和10 mg/kg本品組(p=0.021)臨床有效的患者比例分別為68%(21/31)和56%(18/32),而安慰劑組為26%(8/31)。本品組患者的顯效時間中值和療效持續時間中值分別為2周和12周。本品組瘺管全部愈合的患者比例為52%,而安慰劑組的比例為13%(p<0.001)。 在第2項試驗(ACCENT II)中,共306名伴有引流性腸外痿(肛周或腹部)的患者在第0、2和6周接受了5 mg/kg本品的治療。患者還可能同時伴有直腸陰道痿。第10周和14周都有療效的患者在第14周被隨機分組,在第14周以及隨后每8周(直至第46周)接受安慰劑或5 mg/kg本品的維持治療,試驗的終點為從隨機分組直至療效消失的時間。在試驗中,允許患者從第6周后逐漸減少皮質激素的用量。 在第14周時,有282名患者參加了隨機分組試驗,其中87%有肛周痿,14%有腹痿,9%有直腸陰道痿。這些患者中有98%和94%曾分別使用過免疫抑制劑和抗生素。 在第14周時,69%(195/282)的患者有效,本品維持治療組的療效持續時間(中值大于40周)明顯長于安慰劑維持治療組(中值為14周,p<0.001)。在第30周時,本品組無引流性瘺管的患者比例為48%(46/96),安慰劑組為27%(26/98,p=0.002)。此顯著性差異持續至第54周,此時,本品組無引流性瘺管的患者比例為36%(33/91),安慰劑組為19%(19/98,p=0.009)。 對于在基線時存在瘺管的患者,有92%(482/524)的肛痿、84%(66/79)的腹痿和58%(18/31)的直腸陰道痿在試驗的任何階段愈合。在維持治療試驗中,本品組(40周)患者三種瘺管愈合后的持續時間中值約為安慰劑組(23周)的2倍。本品組患者直腸陰道痿愈合后的持續時間中值為46周,安慰劑組為33周。 在第30周時,本品組對CDAI(P=0.004)和IBDQ(P=0.002)評分的改善優于安慰劑組,此改善可持續至第54周。 在所有時間點,本品組患者皮質激素平均日劑量的減少量均大于安慰劑組。 本品組(0.11次/人)患者住院次數平均值較安慰劑(0.31次/人)組低65%,本品組(0.65次/人)患者進行手術/處理的次數平均值較安慰劑(1.26次/人)組低48%。 兒童活動性克羅恩病 :初步的有效性資料來自于一項由21名基線時CDAI中值為322的兒童活動性克羅恩病患者(年齡11-17歲)參加的多中心、劑量盲法、單劑量、隨機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顯示在劑量為1 mg/kg、5 mg/kg和10 mg/kg時,本品可降低疾病的活動性。單劑量給藥的臨床效果出現于1周內,CDAI平均降低112分,臨床改善可持續8周,且耐受性良好。 強直性脊柱炎 通過2項對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Bath強直性脊柱炎活動性指數BASDAI≥4且脊柱痛≥4)患者進行的多中心、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對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價。疾病活動性經ASAS(強直性脊柱炎評估)20療效標準和/或BASDAI進行評價,身體功能經Bath強直性脊柱炎功能性指數(BASFI)進行評價,軸向運動范圍經BASMI和/或擴胸進行臨床評價,與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經SF-36進行評價。 第1項研究評價了本品對70名經傳統治療無效或不耐受的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療效。在3個月的雙盲期,患者在第0、2和6周分別接受5 mg/kg本品或安慰劑給藥,每組35名患者。從第12周開始,安慰劑組患者轉為接受5 mg/kg本品給藥。隨后,全部患者每6周接受1次5 mg/kg本品給藥,直至第54周。此項研究的結果與其它8項研究者發起的對169名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患者進行的研究結果相似。 使用本品治療對癥狀和體征的改善可由BASDAI評分進行評價。與基線時相比,本品組BASDAI評分降低50%的患者比例為57%,而安慰劑組為9%(p<0.01)。此改善在第2周即可觀察到,并可持續至第54周。在第12周時,本品組患者在BASFI和SF-36身體總評分方面的改善明顯,且可持續至第54周。 在第2項研究(ASSENT)中,279名強直性脊柱炎患者被隨機分為2組,以第0、2、6周及以后每6周分別接受安慰劑和5 mg/kg 本品給藥。與基線比較,如果患者可達到 :1)以下項目中至少3項評分改善20%且改善絕對值≥10 :a)患者全身測評,b)脊柱痛(BASDAI),c)功能(BASFI),d)炎癥(關于晨僵的最后2個BASDAI問題的平均值) ;2)其它項目無加重情況發生,患者可被評定為達到ASAS20。 在第24周,對癥狀和體征的改善可通過達到ASAS20療效的患者比例進行評價,本品組為61%,而安慰劑組為19%(P<0.001)。此改善可在第2周被觀察到,并持續到第24周,本品組達到顯著療效(定義為4個ASAS20療效參數均小于20)的患者比例為22%,而安慰劑組為1%(P<0.001)。 與基線相比的軸向運動范圍改善中值由BASMI進行評價,在第24周時,本品組為1.0,而安慰劑組為0.0(P=0.019)。在第24周時,與基線相比的本品組擴胸改善百分比中值為17%,而安慰劑組為0%(P=0.037)。 從基線至第24周的身體功能改善中值由BASFI進行評價,本品組為1.7,而安慰劑組為0.0(P<0.001)。 與基線相比,第24周時本品組SF-36 PCS評分的改善中值為10.2,而安慰劑組為0.8(P<0.001)。本品組MCS未加重。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 :在小鼠體內微核試驗或沙門菌-大腸埃希菌突變(艾姆斯)試驗中,未發現本品有致突變性。在利用人體淋巴細胞進行的試驗中,也未觀察到染色體畸變。尚不知這些發現對人體的意義。 生殖毒性 :cV1q是一種與本品類似的抗體,可以抑制小鼠體內TNFα的活性。采用cV1q進行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未觀察到其對動物生殖能力的影響。 致癌性 :利用接受cV1q抗小鼠TNF抗體的小鼠進行的一項重復劑量毒理學研究對該抗體的致癌性進行了評價。試驗中,將小鼠分為3組,每周分別接受對照品、cV1q 10 mg/kg或cV1q 40 mg/kg,持續6個月。每周10 mg/kg和 40 mg/kg的小鼠劑量分別為克羅恩病患者用藥劑量(5 mg/kg)的2倍和8倍。結果顯示cV1q對小鼠未產生致癌性。 藥代動力學 單次靜脈輸注本品3 mg/kg至20 mg/kg,最大血清藥物濃度與劑量呈線性關系。穩態時的分布容積與劑量無關,說明本品主要分布于血管腔隙內。類風濕關節炎治療劑量為3 -10 mg/kg和克羅恩病治療劑量為5 mg/kg時的藥動學結果中值顯示,本品半衰期為8.0-9.5天。 每次治療中,在本品首劑給藥后的第2和6周重復輸注,可以得到預期的藥-時曲線。繼續重復給藥,未出現全身性蓄積。未發現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在年齡或體重分組中有明顯差異,尚不知在不同性別或有明顯肝臟或腎臟功能損害的患者中是否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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