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樂暢藥品名稱】 | 通用名稱:酒石酸伐尼克蘭片 英文名稱:Varenicline Tartrate Tables 漢語拼音:Jiushisuan Fanikelan Pian
|
【艾樂暢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為酒石酸伐尼克蘭。 化學名稱:7,8,9,10-四氫-6,10-亞甲基-6H-吡嗪酰胺[2,3-h]-[3]苯并氮雜卓-(2R,3R)-2,3-二羥基丁二酸鹽(1:1)。
|
【艾樂暢性狀】 | 本品為白色至類白色薄膜衣片(0.5mg規格)或淡藍色薄膜衣片(1mg規格),除去包衣后顯白色或類白色。
|
【艾樂暢適應癥】 | 本品適用于成人戒煙。
|
【艾樂暢規格】 | 0.5mg
|
【艾樂暢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進行1周的劑量遞增,之后推薦劑量為每日2次,每次1mg; 第1-3日:0.5mg,每日1次(白色片) 第4-7日:0.5mg,每日2次(白色片) 第8日-治療結束:1mg,每日2次(淡藍色片) 患者應設定戒煙日期并在此日期前 1~2 周開始服用本品。 患者應服用本品治療 12 周。 對于經 12 周治療戒煙成功的患者,可考慮續加一個 12 周療程,劑量仍為每日 2 次,每次 1 mg,以維持戒煙狀態。 對于不能或不愿突然戒煙的患者,應考慮循序漸進的方法服用本品戒煙。患者應在治療的前 12 周減少吸煙,并在治療期結束時戒煙。然后患者應繼續再服用本品 12 周,以完成總共 24 周的治療(見[臨床試驗])。 對于非常希望戒煙和經先前的本品治療未成功戒煙的患者,或者治療后復吸的患者,再次嘗試使用本品戒煙可能獲益(見[臨床試驗])。 對無法耐受本品不良反應的患者,可暫時或長期將劑量降至每日 2 次,每次 0.5 mg。 在戒煙治療中,復吸的風險在緊隨治療結束的期間內升高。在存在高復吸風險的患者中,可以考慮藥物逐漸減量。有戒煙意愿的患者和獲得更多建議和支持的患者,戒煙治療更易成功。 老年人 老年患者不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因老年患者更易發生腎功能減退,處方醫生應考慮老年患者的腎功能狀況。 腎功能損傷 輕(估測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且 ≤ 80 ml/min)至中度(估測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且 ≤ 50 ml/min)腎功能損傷患者,不需調整劑量。 中度腎功能損傷且無法耐受不良反應的患者,可將劑量降至每日 1 次,每次 1 mg。 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估測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推薦劑量為每日 1 次,每次 1 mg。給藥劑量應從每日 1 次,每次 0.5 mg 開始,3 天后增加至每日 1 次,每次 1 mg。本品對于終末期腎病患者的臨床經驗有限,所以不推薦在該人群服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傷 肝功能損傷患者不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 夢游癥患者 如果患者出現夢游癥,應指示其停用本品并通知其醫生(見[注意事項])。 兒科患者 本品在兒科人群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定。尚不推薦本品應用于該人群見[藥代動力學]。 服用方法 本品應用水整片吞服,餐前餐后均可服用。
查看完整 |
【艾樂暢不良反應】 | 安全性總結 無論是否接受戒煙治療,戒煙本身即伴隨多種癥狀。例如曾有報道試圖戒煙的患者出現煩躁不安、情緒沮喪、失眠、易怒、挫折感、憤怒、焦慮、注意力無法集中、坐立不安、心率下降、食欲增加或體重增加等。本品臨床研究的設計及結果分析中未對所出現的不良事件與藥物或尼古丁戒斷相關性進行區分。 本品的多項臨床研究涉及約4000名患者,治療時間最長為1年(平均給藥84天)。如出現不良反應,通常發生在治療的第一周,嚴重程度大多為輕至中度。不同年齡、種族或性別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無差異。 完成初始劑量遞增后,患者服用推薦劑量每日2次,每次1mg。報告最多的不良事件為惡心(28.6%)。惡心多數發生在治療的早期,嚴重程度為輕至中度,很少導致治療的中斷。 因不良事件中斷治療患者的比例,治療組為11.4%,安慰劑組為9.7%。在這些患者中,治療組常見不良事件的治療中斷率為:惡心(2.7%,安慰劑組0.6%),頭痛(0.6%,安慰劑組1.0%),失眠(1.3%,安慰劑組1.2%),及夢境異常(0.2%,安慰劑組0.2%)。 下表中所列為治療組發生率高于安慰劑組的不良反應,均按照系統器官種類及發生頻率排列:很常見(≥1/10),常見(≥1/100至<1/10),少見(≥1/1000至<1/100),罕見(≥1/10000至<1/1000))。發生頻率類似的不良反應按由重至輕的順序排列。 系統器官分類 藥物不良反應 感染 少見 支氣管炎、鼻咽炎、竇炎、真菌感染、病毒感染 代謝與營養異常 常見 食欲增加 少見 厭食、食欲減退、煩渴 精神異常 很常見 夢境異常、失眠 少見 驚恐、思維遲鈍、思維異常、情緒不穩 神經系統異常 很常見 頭痛 常見 嗜睡、頭暈、味覺障礙 少見 震顫、共濟失調、構音障礙、肌張力亢進、坐立不安、心境惡劣、感覺減退、味覺減退、嗜睡癥、性欲增強、性欲減退 心臟異常 少見 心房纖顫、心悸 眼部異常 少見 暗點、鞏膜脫色、眼痛、瞳孔散大、畏光、近視、多淚 耳及迷路異常 少見 呼吸困難、咳嗽、聲音嘶啞、咽喉痛、咽喉刺激、呼吸道充血、鼻竇充血、后鼻滴流、鼻漏、打鼾 胃腸道異常 很常見 惡心 常見 嘔吐、便秘、腹瀉、腹脹、胃部不適、消化不良、胃腸脹氣、口干 少見 嘔血、便血、胃炎、胃食管返流性疾病、腹痛、排便習慣改變、大便異常、噯氣、潰瘍性口炎、牙齦疼痛、舌苔厚膩 皮膚及皮下組織異常 少見 全身性皮疹、紅斑、瘙癢癥、痤瘡、多汗、盜汗 肌肉骨骼與結締組織異常 少見 關節僵硬、肌肉痙攣、胸壁痛、肋軟骨炎 腎臟與泌尿異常 少見 糖尿、夜尿癥、多尿 生殖系統及乳房異常 少見 月經過多、陰道分泌物、性功能紊亂 全身異常及給藥部位異常 常見 疲勞 少見 胸部不適、胸痛、發熱、發冷、虛弱、晝夜節律睡眠紊亂、周身不適、囊腫 客觀檢查 少見 血壓升高、心電圖ST段壓低、心電圖T波波幅減低、心率加快、肝功能檢查異常、血小板計數減少、體重增加、精液異常、C-反應蛋白升高、血鈣降低
查看完整 |
【艾樂暢禁忌】 | 對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成份過敏者。
|
【艾樂暢警告】 | 精神神經癥狀 應用酒石酸伐尼克蘭片治療的患者曾有人發生過嚴重的神經精神癥狀。在某些病例可能并發于戒煙時的尼古丁戒斷癥狀;但是其中一些癥狀也曾發生于繼續吸煙的患者。所有應用酒石酸伐尼克蘭 片治療的患者均應觀察其精神神經癥狀,包括行為改變,激越,抑郁情緒,自殺意念及自殺行為。 在上市后經驗中,有報告表明這些癥狀以及原有精神疾病的惡化曾發生于應用酒石酸伐尼克蘭片試圖戒煙的患者。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以及重性抑郁(抑郁癥)的患 者未參與酒石酸伐尼克蘭片的上市前臨床研究,因而酒石酸伐尼克蘭片對這類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 如果患者出現激越,抑郁情緒,或非自身典型行為的行為改變,或進而出現自殺意念或自殺行為,建議患者及護理者應立即停止服用本品并聯系醫療服務提供者。
|
【艾樂暢注意事項】 | 1.戒煙效應 無論是否接受本品治療, 戒煙本身引起的生理變化即可改變一些藥物的藥代動力學或藥效學, 因此可能需要調整這些藥物的應用劑量(例如氨茶堿、華法林及胰島素)。吸煙誘導 CYP1A2 的活性, 因此戒煙可能導致 CYP1A2 底物血漿水平升高。 2.神經精神癥狀和自殺 在本品上市后經驗中,出現了行為或思維改變、焦慮、精神病、情緒變動、攻擊行為、抑郁、自殺意念和行為以及自殺企圖的報告。 一項大型的隨機、雙盲、活性和安慰劑對照研究,比較了在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中,使用伐尼克蘭、安非他酮、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NRT)或安慰劑進行戒煙治療時出現嚴重精神神經事件的風險。主要安全性終點為上市后經驗中所報告的一系列復合精神神經不良事件。 與安慰劑組的主要復合終點相比較,在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中使用伐尼克蘭并未增加嚴重精神神經不良事件出現的風險(見[臨床試驗]-針對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的精神神經安全性研究)。 抑郁情緒可能是一個尼古丁戒斷癥狀。抑郁,包括罕見的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 臨床醫生應該意識到,在嘗試通過治療或不通過治療來戒煙的患者中,均有出現嚴重的精神神經癥狀急癥的可能性。如果患者在接受伐尼克蘭治療時出現嚴重的精神神經癥狀,則應馬上停用伐尼克蘭并聯系醫護人員,對治療進行重新評估。 精神疾病史 無論是否接受藥物治療,戒煙本身即與潛在精神疾病(如抑郁癥)的惡化相關。 伐尼克蘭戒煙研究提供了與具有精神疾病史患者相關的數據(見[臨床試驗])。 在戒煙臨床試驗中,在不考慮治療的情況下,與沒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相比,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報告出現精神神經不良事件的頻率更高(見[臨床試驗])。 對于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應特別關注,并告知患者相關信息。 臨床研究分析 對包含 1907 位患者(伐尼克蘭組 1130 位,安慰劑組 777 位)的 5 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進行了薈萃分析,采用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評分量表(C-SSRS)評估自殺意念和行為。該薈萃分析包含一項針對具有精神分裂癥或分裂情感障礙史患者(N = 127)的研究和另一項針對具有抑郁史患者(N = 525)的研究。結果表明,使用伐尼克蘭治療的患者自殺意念和/或行為的發生率與使用安慰劑的患者相比未增加,風險比(RR)為 0.79(95% 可信區間[CI]:0.46,1.36),如表 1 所示。報告有自殺意念或行為的 55 位患者中,有 48 位(伐尼克蘭組 24 位,安慰劑組 24 位)來自包含具有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障礙或抑郁病史患者的兩項試驗。其他三項試驗中觀察到的事件較少(伐尼克蘭組 4 位,安慰劑組 3 位)。 表 1.5 項比較伐尼克蘭和安慰劑的臨床研究的薈萃分析中,經 C-SSRS 評估得出自殺意念和/或行為的患者人數和風險比 *在這些事件中,每個治療組有一位患者報告了自殺行為 **治療后 30 天內出現事件的患者;% 未根據研究進行加權 #每 100 患者年發生率的 RR 對 18 項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包括表 1 中所述的收集了 C-SSRS 的 5 項研究)進行了薈萃分析,以評估伐尼克蘭的精神神經安全性。該匯總分析包括 8521 位患者(伐尼克蘭組 5072 位,安慰劑組 3449 位),其中一些患者基線時患有精神疾病。結果表明,伐尼克蘭和安慰劑治療組患者的總精神神經不良事件(不包括失眠)發生率相似,風險比(RR)為 1.01(95%CI:0.89-1.15)。來自這 18 項試驗的匯總數據表明,伐尼克蘭組患者的各類不良精神事件發生率與安慰劑組患者相近。表 2 描述了最常報告( ≥ 1%)的與精神科安全性有關的不良事件類別(不包括失眠和睡眠紊亂)。 表 2.在 18 項臨床研究的匯總分析中,發生 ≥ 1% 患者中的精神科不良事件 *NEC = 不另分類 計數(百分比)相當于報告事件的患者人數 觀察性研究 四項觀察性研究,每項研究包含經調整分析的 10,000 至 30,000 位伐尼克蘭使用者,比較了伐尼克蘭使用者與處方 NRT 或安非他酮使用者之間的嚴重神經精神癥狀(包括因神經精神疾病住院治療、致命和非致命的自我傷害)風險。所有研究都是回顧性隊列研究,納入了具有和不具精神病史的患者。所有研究均使用統計方法來控制混雜因素(包括對較健康的患者優先開處伐尼克蘭),但仍可能存在殘余混雜。 其中兩項研究發現,伐尼克蘭使用者與尼古丁貼片使用者之間因神經精神性疾病住院治療的風險無差異(第一項研究的危險比[HR]為 1.14;95% 可信區間[CI]:0.56-2.34;第二項研究的危險比為 0.76;95%CI:0.40-1.46)。但是,兩項研究均未驗證用于根據病歷確定結果的診斷代碼。檢出這兩項研究的差異所需的檢驗效能不足。第三項研究報告,在急診就診或住院期間診斷出精神科不良事件的風險方面,伐尼克蘭使用者和安非他酮使用者之間無差異(HR0.85;95%CI:0.55-1.30)。安非他酮也與神經精神性不良事件有關。第四項研究顯示,與使用 NRT 的患者相比,使用伐尼克蘭的患者未見致命性和非致命性自殘風險較高的證據(HR 為 0.88;95%CI:0.52-1.49)。雖然在患者開始任何藥物治療后三個月期間發生的可發現的自殺較罕見(31,260 位伐尼克蘭使用者中有兩例,81,545 位 NRT 使用者中有六例),該研究也存在嚴重局限性。最重要的是,這些數據是在公眾知曉伐尼克蘭使用者的神經精神性不良事件報告后收集的。伐尼克蘭使用者出現可能使其處于神經精神不良事件風險中的合并情況較少,這表明具有神經精神病史的患者優先處方 NRT,更健康的患者優先處方伐尼克蘭。 這些研究中檢查的結果不包括已報告的全部神經精神不良事件。 3.癲癇 在臨床研究和上市后經驗中,已有使用伐尼克蘭治療的患者發生癲癇的報告。一些患者沒有癲癇病史,而另一些患者的癲癇病史則具有遠期性或得到良好控制。在大多數病例中,癲癇發生在治療的第一月內。在對有癲癇病史或存在其他可能降低癲癇發作閾值因素的患者處方伐尼克蘭之前,應權衡該潛在風險及收益。如果治療期間出現癲癇發作,建議患者停用伐尼克蘭并立即聯系醫護人員(見[不良反應])。 4.與酒精的相互作用 已有患者在服用伐尼克蘭期間酒精興奮作用增強的上市后報告。尚未證實這些事件與服用伐尼克蘭之間的因果關系。一些病例描述了異常行為和有時攻擊性行為,且事件常伴隨失憶。在服用伐尼克蘭期間,建議患者在不知曉伐尼克蘭是否會對他們的酒精耐受性產生影響的情況下減少酒精飲用量(見[不良反應])。 5.意外傷害 在服用本品的患者中,有關于交通事故、未遂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的上市后報告。在有些病例中患者報告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期間出現嗜睡、頭暈、意識喪失或注意力難以集中,從而導致損傷或引起可能造成損傷的擔心。應建議患者,在未了解服用本品可能會對他們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的情況下,應謹慎從事駕駛、操作機器或其它具有潛在危險的活動。 6.心血管事件 一項關于伐尼克蘭治療的心血管(CV)風險綜合評價表明,患者發生潛在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可能增加。但是,必須權衡這些擔心與戒煙的健康獲益。在隨機對照試驗(RCT)和其薈萃分析中已對伐尼克蘭的 CV 風險進行了評估。在穩定性 CV 疾病患者的戒煙試驗中,CV 事件整體上較罕見;然而,與安慰劑組相比,伐尼克蘭組的非致死性心肌梗死(MI)和非致死性卒中發生率較高。伐尼克蘭組的全因死亡率和 CV 死亡率較低。本研究被收錄于一項在多種臨床人群中開展的 15 項伐尼克蘭藥效試驗的薈萃分析中,該分析顯示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風險比增加至 1.95;然而,結果并無統計學意義(95%CI:0.79,4.82)。在大規模上市后神經精神安全性結果試驗中,對試驗中和在 28 周非治療延伸期間的患者進行一項裁定 MACE 事件分析。在試驗中,MACE 事件很少發生;因此,這些結果并未在實質上有助于理解伐尼克蘭的 CV 風險。告知患者在出現新的或惡化的心血管疾病癥狀時應聯系其醫護人員,如出現 MI 或卒中的體征或癥狀應立即尋求醫療救助。 7.夢游癥 使用伐尼克蘭的患者曾有夢游癥的報告。一些病例描述了對自身、他人或財產的有害行為。如果患者出現夢游癥,應告知其停用伐尼克蘭并通知其醫生(見[不良反應])。 8.*血管神經性水腫和超敏反應 有服用本品治療的患者出現超敏反應的上市后報告,包括血管神經性水腫(見[不良反應])。臨床癥狀包括面部、口部(舌頭、嘴唇、牙齦)、四肢以及頸部(咽和喉部)腫脹。此外,還有偶見的危及生命的血管神經性水腫的報告,由于導致呼吸功能障礙需要緊急醫療處理。應告知患者,在出現這些癥狀的情況下停止服用本品并立即尋求醫療救助。 9.嚴重皮膚反應 有服用本品的患者出現罕見但嚴重的皮膚反應的上市后報告,包括 Stevens-Johnson 綜合征和多形性紅斑[見[不良反應]]。由于這些皮膚反應可能危及生命,患者應被告知一旦出現伴有粘膜病變的皮疹或其他任何超敏反應的跡象,應立即停止服用本品并聯系其醫護人員。 10.惡心 在本品的治療中,惡心是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惡心通常是輕至中度,且是一過性的,但是對于有些患者而言,惡心會持續數月。惡心的發生率與給藥劑量有關。起始階段劑量滴定對于減少惡心的發生是有利的。在劑量逐步增加后給予患者每次 1 mg、每日兩次的最大推薦劑量時,惡心的發生率為 30%,安慰劑對照組惡心的發生率為 10%。在起始階段劑量逐步增加后,給予患者每次 0.5 mg,每日兩次伐尼克蘭,惡心的發生率為 16%,安慰劑組為 11%。在 12 周給予患者每次 1 mg、每日兩次伐尼克蘭的研究中,大約有 3% 的患者由于惡心中止治療。如病人無法耐受,建議減小劑量。 11.藥物濫用和依賴 低于 1/1000 的患者在本品臨床研究中報告欣快感。更高劑量(大于 2 mg)的本品較易引起胃腸道不適,如惡心和嘔吐。臨床研究中未發現需不斷增加劑量以維持治療效果的證據,這提示本品不會產生耐受。突然停服,不超過 3% 的患者會出現易激惹和睡眠紊亂。這提示在某些患者中,伐尼克蘭可能產生輕度軀體依賴,但與成癮無關。 在一項實驗室的人類濫用傾向研究中,單劑口服 1 mg 的伐尼克蘭未在吸煙者中產生明顯的積極或消極的主觀反應。在非吸煙者中,1 mg 伐尼克蘭會產生某些積極主觀反應的增加,但同時伴隨消極的不良反應,特別是惡心的增加。單劑口服 3 mg 伐尼克蘭,無論對吸煙者還是非吸煙者均會產生不適的主觀反應。
查看完整 |
【艾樂暢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孕婦 風險總結 有中等量的孕婦數據顯示伐尼克蘭沒有致畸或胎兒/新生兒毒性。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以防萬一,懷孕期間盡量避免使用伐尼克蘭(見[臨床試驗])。妊娠期間吸煙對母體、胎兒和新生兒都存在風險(見臨床注意事項)。在動物研究中,在器官形成期以相當于人體最大推薦劑量(MRHD)時暴露量 50 倍的暴露量給藥時,伐尼克蘭未導致嚴重畸形,但導致胎兔體重降低。此外,器官形成期到哺乳期,按相當于 MRHD 時人體暴露量的 36 倍的母體暴露量向妊娠大鼠給予伐尼克蘭對子代產生了發育毒性。 與不吸煙的孕婦相比,妊娠期間吸煙的孕婦所產嬰兒患唇腭裂的預計背景風險增加了大約 30%。對于所指人群,其他重大出生缺陷和流產的背景風險未知。在美國普通人群中,臨床確認妊娠中的重大出生缺陷和流產的預計背景風險分別為 2-4% 和 15-20%。 臨床注意事項 與疾病相關的母體和/或胚胎/胎兒風險 妊娠期間吸煙導致出現唇腭裂、胎膜早破、前置胎盤、胎盤早剝、宮外孕、胎兒生長受限和低體重、死產、早產和妊娠期縮短、新生兒死亡、嬰兒猝死綜合征以及嬰兒肺功能減退的風險增加。尚不清楚妊娠期間使用伐尼克蘭戒煙是否會降低這些風險。 哺乳期 風險總結 尚無關于母乳中是否存在伐尼克蘭、對母乳喂養嬰兒的影響及對乳汁生成的影響的信息。在動物研究中,伐尼克蘭存在于哺乳大鼠的乳汁中。不過,由于種屬之間存在泌乳生理差異,動物數據不能可靠地預測母乳中的藥物水平。缺乏哺乳期間的臨床數據使得無法明確確定伐尼克蘭對哺乳期間嬰兒的風險;不過,應綜合考慮母乳喂養對發育和健康益處、母體對伐尼克蘭的臨床需求以及伐尼克蘭或潛在的母體狀況對母乳喂養嬰兒的任何潛在不良影響。 臨床注意事項 由于尚無關于母乳中是否存在伐尼克蘭和對母乳喂養嬰兒的影響的數據,哺乳期婦女應監測其嬰兒是否出現癲癇發作和過度嘔吐,這些是成人中曾出現的可能在母乳喂養的嬰兒中具有臨床相關性的不良反應。 生育 尚無伐尼克蘭影響生育能力的臨床數據。 根據在大鼠上進行的雄性和雌性生殖力研究,非臨床數據提示伐尼克蘭對人類生殖力無害(見[藥理毒理])。
查看完整 |
【艾樂暢兒童用藥】 | 參見[用法用量]。
|
【艾樂暢老年用藥】 | 參見[用法用量]。
|
【艾樂暢藥物相互作用】 | 基于伐尼克蘭的特性及目前的臨床經驗,本品與其它藥物間未發現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無需調整本品及以下合并用藥的劑量。 體外研究顯示對于主要由細胞色素P450代謝的化合物,伐尼克蘭不改變其藥代動力學參數的可能性不大;由于不到10%的伐尼克蘭經代謝消除,對已知影響細胞色素P450系統的活性物質,伐尼克蘭對其的藥代動力學參數的影響不大(見[藥代動力學]),因此本品的劑量不需調整。 體外研究顯示,治療濃度的伐尼克蘭對人腎臟轉運蛋白無抑制作用。因此伐尼克蘭不太可能影響通過腎臟分泌清除的活性物質(如二甲雙胍-如下所示)。 二甲雙胍:伐尼克蘭不影響二甲雙胍的藥代動力學參數。二甲雙胍亦不影響伐尼克蘭的藥代動力學參數。 西米替丁:同時應用伐尼克蘭及西米替丁,伐尼克蘭的腎臟清除率降低,其全身暴露量提高29%。腎功能正常的受試者或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同時應用兩藥不需調整劑量。對于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避免兩藥同時應用。 地 高 辛:伐尼克蘭不改變地高辛的穩態藥代動力學參數。 華法林:伐尼克蘭不改變華法林的藥代動力學參數。凝血酶原時間(以INR計)不受伐尼克蘭影響。戒煙本身不可能改變華法林的藥代動力學(見[注意事項])。 與其他戒煙藥同時應用: 安非他酮:伐尼克蘭不改變安非他酮的穩態藥代動力學參數。 尼古丁替代療法(NRT):將伐尼克蘭與透皮NRT同時給予吸煙者12天,研究最后一日檢測的平均收縮壓明顯降低(平均2.6mmHg),該變化具有顯著統計學意義。該研究中,聯合治療組惡心、頭疼、嘔吐、頭暈、消化不良以及疲勞的發生率高于單獨應用NRT治療組。 酒精:酒精與伐尼克蘭潛在相互作用的臨床資料有限。 尚未研究本品與其他戒煙療法聯合應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查看完整 |
【艾樂暢藥物過量】 | 上市前臨床研究中未見藥物過量的報告。 一旦發生過量,應按要求給予標準支持治療。 研究顯示給予終末期腎病患者,伐尼克蘭可經透析清除(見[藥代動力學]),但尚無透析治療藥物過量的經驗。
|
【艾樂暢臨床試驗】 | 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3 項針對長期吸煙者( ≥ 10 支卷煙/日)的臨床研究表明,本品戒煙治療有效。2619 名受試者接受本品每日 2 次,每次 1 mg 的治療(第一周進行劑量遞增),669 名受試者接受安非他酮每日 2 次,每次 150 mg 治療(同樣進行劑量遞增),684 名受試者接受安慰劑治療。 對照臨床研究 兩項設計相同的前瞻性雙盲臨床研究比較了本品(每日 2 次,每次 1 mg)、安非他酮緩釋劑(每日 2 次,每次 150 mg)及安慰劑的戒煙效果。在為期 52 周的研究中,患者先接受 12 周治療,隨后為 40 周的無治療階段。 這兩項研究的主要終點是經一氧化碳(CO)檢測證實的第 9~12 周的 4 周持續戒煙率(4W-CQR)。主要終點的結果顯示本品優于安非他酮和安慰劑,并具有統計學意義。 兩項研究的一個關鍵次要終點是 40 周的無治療階段后,第 52 周的持續戒斷率(CA)。持續戒斷率定義為 9 至 52 周間未吸煙(一口煙未吸)且呼出氣一氧化碳測量值不大于 10 ppm 的受試者占所有受試者的比例。研究 1 及研究 2 的 4 周持續戒煙率(9~12 周)及持續戒斷率(9~52 周)見下表: 患者報告的吸煙渴求程度、戒斷癥狀及吸煙的強化作用 研究 1 及研究 2 的藥物治療階段,隨機至治療組的受試者對吸煙的渴求程度及戒斷癥狀均較安慰劑組顯著減少。強化作用可使治療過程中患者的吸煙行為持續存在,與安慰劑比較,本品亦顯著降低了吸煙的強化作用。在無治療的長期隨訪階段,未評價伐尼克蘭對吸煙的渴求程度、戒斷癥狀及吸煙強化作用的影響。 戒煙狀態維持研究 第三項研究評價了后續的 12 周治療對維持戒煙狀態的益處。患者(n = 1,927)首先接受為期 12 周的開放治療,每日 2 次,每次 1 mg。第 12 周結束時,停止吸煙的患者再經隨機分組,或者繼續服用本品每日 2 次,每次 1 mg,或者服用安慰劑治療 12 周,總研究期為 52 周。 研究的主要終點為雙盲治療階段第 13~24 周經一氧化碳檢測證實的持續戒斷率(CA)。關鍵次要終點為第 13~52 周的持續戒斷率(CA)。 該研究顯示,后續 12 周的伐尼克蘭治療(每次 1 mg,每日 2 次)有利于維持戒煙狀態,與服用安慰劑相比有顯著差異;本品較安慰劑的持續戒煙優勢一直保持至第 52 周。主要結果匯總于下表: 服用伐尼克蘭和安慰劑治療的患者持續戒斷率 *CA:持續戒斷率 目前黑人服用本品的臨床經驗有限,尚未確定本品在該人群中的療效。 在第 1 周至第 5 周之間靈活設定戒煙日 伐尼克蘭的療效和安全性在第 1 周至第 5 周之間靈活設定戒煙日的吸煙者中進行了評價。在這項為期 24 周的研究中,患者接受 12 周的治療,隨后進行 12 周的無治療隨訪。第 9 周到第 12 周的 4 周持續戒煙率(4WCQR)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分別為 53.9% 和 19.4%(差異 = 34.5%,95% 可信區間:27.0%~42.0%)和從第 9 周到第 24 周的持續戒斷(CA)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分別為 35.2% 和 12.7%(差異 = 22.5%,95% 可信區間:15.8%~29.1%)。患者如在 1~2 周內自己不愿或不能設定戒煙日,可先接受治療并在 5 周內設定戒煙日。 在本品復治患者中的研究 在一項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中,研究對象為 494 名曾經嘗試使用本品戒煙但或戒煙失敗、或治療后復吸的患者,在這些患者中對本品進行了評價。該試驗排除那些在之前治療中有不良事件疑慮的患者參與。按 1:1 的比例將患者隨機分配到本品組(1 mg,每天兩次)(n = 249)或安慰劑組(n = 245)接受 12 周的治療,并在治療后接受長達 40 周隨訪。本研究招募的患者在進入本研究的至少三個月之前曾嘗試服用本品戒煙(總治療持續時間至少為兩周),且之后已吸煙至少四周。 經一氧化碳檢測證實,本品治療組與安慰劑組相比,第 9 周到第 12 周戒斷率和第 9 周到第 52 周的戒斷率較高。主要結果匯總于下表: 服用伐尼克蘭和安慰劑治療的患者持續戒斷率 *CA:持續戒斷率 循序漸進的戒煙方法 在一個 52 周、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在不能或不愿意在四周內戒煙、但愿意在戒斷前 12 周內逐漸減少吸煙量的 1510 例患者中對伐尼克蘭進行了評價。患者被隨機分配到伐尼克蘭組(1 mg,每日兩次)(n = 760)或安慰劑(n = 750)進行為期 24 周的治療,并隨訪至 52 周。至前四周治療結束,患者被指導至少減少 50% 的吸煙量,從第四周治療到第八周再減少 50%,在 12 周達到完全戒斷的目標。最初的 12 周減量階段后,患者繼續治療 12 周。與安慰劑相比,本品治療的患者有顯著較高的持續戒斷率。主要結果匯總如下表: 服用伐尼克蘭和安慰劑治療的患者持續戒斷率 *CA:持續戒斷率 此項研究中本品的安全性與上市前研究一致。 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在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在患有穩定型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壓外)的患者中對伐尼克蘭進行了評價,這些患者已于 2 個月前被確診患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被隨機分配到伐尼克蘭組(1 mg,每天兩次)(n = 353)或安慰劑組(n = 350)進行為期 12 周的治療,隨后是 40 周的無治療隨訪期。4 周持續戒煙率(CQR)分別為伐尼克蘭組 47.3%,安慰劑組 14.3%;9-52 周的持續戒斷率(CA)分別為伐尼克蘭組 19.8%,安慰劑組 7.4%。 死亡和嚴重心血管事件由獨立的盲態委員會進行裁定。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后 30 天內)每組頻率 ≥ 1% 的裁定事件有:非致死性心肌梗死(伐尼克蘭組 1.1%,安慰劑組 0.3%)和因心絞痛住院治療(伐尼克蘭組 0.6%,安慰劑組 1.1%)。在持續到 52 周的無治療隨訪期,裁定的事件包括:需要冠狀動脈血運重建(伐尼克蘭組 2.0%,安慰劑組 0.6%),因心絞痛住院治療(伐尼克蘭組 1.7%,安慰劑組 1.1%),新確診的周圍血管疾病(PVD)或因周圍血管疾病住院治療(伐尼克蘭組 1.1%,安慰劑組 0.6%)。一些需要冠狀動脈血運重建的患者接受了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處理和心絞痛住院治療。超過 52 周的研究中,伐尼克蘭組 0.3% 的患者發生了心血管死亡,而安慰劑組為 0.6%。 針對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的心血管安全性評估 一項在有和無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中進行的研究(親本研究;見[臨床試驗])評估了伐尼克蘭的心血管安全性,其非治療擴展研究(心血管安全性評估研究)也進行了此評估,該擴展研究納入了 6293 名完成親本研究(N = 8058)受試者中的 4595 人,并隨訪這些受試者至第 52 周。在親本研究中接受治療的所有受試者中,根據弗雷明漢評估(Framingham Score)有 1749(21.7%)人具有中度心血管風險,644(8.0%)人具有高度心血管風險。 主要心血管終點是達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的時間。MACE 定義為治療期間的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死亡和心血管事件由獨立的盲態委員會進行判定。 下表顯示治療期間、治療期加 30 天以及至研究結束時所有治療組的 MACE 發生率以及相比安慰劑的風險比。 在接受 12 周以內治療及接受 1 年以內隨訪的吸煙者中,和安慰劑相比,伐尼克蘭、安非他酮和 NRT 沒有導致心血管不良反應事件風險升高,但由于總體事件數量相對較少,無法完全排除導致此風險升高的可能性。 合并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患者 在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酒石酸伐尼克蘭(1 mg,每天兩次)對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經得到證實。在 52 周的研究周期中,患者接受 12 周的治療,隨后是一段 40 周的無治療隨訪期。該研究的主要研究終點是經 CO 檢測證實的第 9 周到第 12 周的 4 周持續戒煙率(4WCQR),另一個關鍵的次要研究終點是從第 9 周到第 52 周的持續戒斷(CA)。酒石酸伐尼克蘭的安全性(包括肺部的安全性)與已有的正常人群中進行的臨床研究的安全性是一致的。4 周持續戒煙率(第 9 周到第 12 周)和持續戒斷(第 9 周到第 52 周)的結果見下表: 有重度抑郁史受試者中進行的研究 伐尼克蘭的療效在一項安慰劑對照的隨機試驗中得到了確證,該項試驗研究對象共納入 525 名過去兩年曾患重度抑郁癥的患者或者當前正在接受穩定的抑郁癥治療的受試者。該群體的戒煙率與已報道的一般群體的戒煙率接近。在第 9-12 周,伐尼克蘭治療組的持續戒煙率為 35.9%,而安慰劑組則為 15.6%(比值比 3.35(95%CI2.16-5.21))。在第 9-52 周,兩組的持續戒煙率分別為 20.3% 和 10.4%(比值比 2.36(95%CI1.40-3.98))。伐尼克蘭組受試者十分常見( ≥ 10%)的不良事件為惡心(27.0%,安慰劑組為 10.4%)、頭痛(16.8%,11.2%)、夢境異常(11.3%,8.2%)、失眠(10.9%,4.8%)和易激惹(10.9%,8.2%)。精神病量表結果顯示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之間無差異,而且在研究期間兩組均沒有出現抑郁癥整體惡化或其他精神病癥狀。 合并穩定的精神分裂癥或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礙疾病患者的研究 在 128 名患有穩定的精神分裂癥或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礙疾病并接受安定藥物治療的患者中進行了一項評價伐尼克蘭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雙盲臨床研究。患者以 2:1 的比例隨機分配到伐尼克蘭組(每次 1 mg,每日 2 次)或安慰劑組接受為期 12 周的治療,隨后是 12 周的無治療隨訪期。伐尼克蘭組中患者十分常見的不良事件為:惡心(23.8%,安慰劑組 14.0%)、頭痛(10.7%,安慰劑組 18.6%)和嘔吐(10.7%,安慰劑組 9.3%)。在報告的神經不良事件中,在兩組報告均 ≥ 5% 的唯一的事件是失眠,伐尼克蘭組的比率高于安慰劑組(伐尼克蘭組 9.5%,安慰劑組 4.7%)。 總體而言,兩組經精神量表測量后,沒有出現精神分裂癥的惡化,也沒有出現外錐體束征的整體變化。與安慰劑組比較,在入組之前(病史)和藥物治療結束之后(在最后一次給藥后的第 33 天至 85 天),伐尼克蘭組報告的自殺意念或行為的患者比例較高。在藥物治療階段,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的患者自殺相關事件的發生率相似(伐尼克蘭組 11%,安慰劑組 9.3%)。在伐尼克蘭組,藥物治療期間和治療后無治療期發生自殺相關事件的患者比例沒有變化;在安慰劑組,發生自殺相關事件的患者比例在治療后的無治療期出現降低。雖然沒有出現自殺,但是伐尼克蘭組治療的一名患者企圖自殺,該患者的病史中出現過數次類似的行為。該單一的戒煙臨床研究數據有限,不足以證實精神分裂癥或情感分裂型精神障礙疾病患者的安全性。 針對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的精神神經安全性研究 在一項針對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精神疾病組,N = 4074)和沒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非精神疾病組,N = 3984)的隨機、雙盲、活性和安慰劑對照研究中評估伐尼克蘭。受試者年齡介于 18-75 歲,每天吸煙 10 支或以上,按 1:1:1:1 的比例隨機分配到伐尼克蘭 1 mg,每日 2 次組、安非他酮緩釋片 150 mg,每日 2 次組,采用劑量遞減方式的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NRT)21 mg/天組或安慰劑組治療 12 周,之后是 12 周的治療后隨訪。 主要安全性終點為以下一系列復合精神神經(NPS)不良事件:嚴重的焦慮、抑郁、感覺異常或敵意事件,和/或中度或重度的激越、攻擊性、妄想、幻覺、殺人意念、躁狂、驚恐、偏執、精神病、自殺意念、自殺行為或完成自殺事件。 下表顯示了非精神疾病組中,按治療組分類的復合 NPS 不良事件主要終點比率和相比安慰劑組的風險差(RD)(95%CI)。 此外,此表顯示了嚴重復合 NPS 不良事件終點的子集: AE:不良事件;NRT = 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 所有治療組中復合終點的事件率都很低,且相比安慰劑組,各個活性治療組的復合終點的事件率均類似或更低。相比安慰劑組,在非精神疾病組中使用伐尼克蘭、安非他酮和 NRT 并未引起復合主要終點中 NPS 不良事件發生風險顯著升高(95%CI 低于或包括零)。 治療期間和非治療的隨訪期間,基于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量表(C-SSRS),在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出現自殺意念和/或行為的受試者百分比相似,如下表所示: NRT = 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 有一例完成自殺病例,出現在非精神疾病組采用安慰劑治療的受試者接受治療期間。 下表顯示了精神疾病組中,按治療組分類的復合 NPS 不良事件主要終點比率和相比安慰劑組的風險差(RD)(95%CI)。同時還顯示該終點的個別事件。 此外,此表顯示了嚴重復合 NPSAE 終點的子集: AE:不良事件;a 級 = 重度不良事件;b 級 = 中度和重度不良事件;NRT = 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 與非精神疾病組相比,精神疾病組中各個治療組患者報告的事件更多,且相較于安慰劑組,各個活性治療組在復合終點的事件發生率均較高。但是,相比安慰劑組,在精神疾病組中使用伐尼克蘭、安非他酮和 NRT 并未引起復合主要終點中 NPS 不良事件發生風險顯著升高(95%CI 包括零)。 治療期間和非治療的隨訪期間,基于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量表(C-SSRS),在精神疾病組的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中出現自殺意念和/或行為的受試者百分比相似,如下表所示: NRT = 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 在精神疾病組中沒有自殺完成的報告。 本研究中使用伐尼克蘭治療的受試者最常報告的不良事件與在上市前研究中觀察到的相似。 在這兩組中,使用伐尼克蘭治療的受試者相較使用安非他酮、NRT 貼片和安慰劑治療的受試者,經一氧化碳檢測證實的第 9 周至第 12 周戒斷率和第 9 周至第 24 周戒斷率顯示出統計學優勢(見下表所示)。 主要療效結果匯總于下表: CA = 持續戒斷率;CI = 置信區間;NRT = 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 精神神經安全性薈萃分析和觀察性研究 通過臨床試驗數據分析,沒有證據顯示與安慰劑相比伐尼克蘭可增加嚴重精神神經事件的風險。此外,與使用 NRT 或安非他酮的患者相比,獨立的觀察性研究也不支持使用伐尼克蘭的患者的嚴重精神神經事件風險的增加。 中止治療 因不良事件中斷治療患者的比例,伐尼克蘭組為 11.4%,安慰劑組為 9.7%。在這些患者中,伐尼克蘭組常見不良事件的治療中斷率為:惡心(2.7%,安慰劑組 0.6%)、頭痛(0.6%,安慰劑組 1.0%)、失眠(1.3%,安慰劑組 1.2%)及夢境異常(0.2%,安慰劑組 0.2%)。 妊娠隊列研究 一項基于人群的隊列研究將子宮內暴露于伐尼克蘭的嬰兒(N = 335)與妊娠期吸煙的母親所生嬰兒(N = 78,412)及不吸煙的母親所生嬰兒(N = 806,438)進行比較。該研究中,相比妊娠期吸煙的母親所生嬰兒,子宮內暴露于伐尼克蘭的嬰兒具有較低的先天畸形(3.6% 對比 4.3%)、死產(0.3% 對比 0.5%)、早產(7.5% 對比 7.9%)、小于胎齡(12.5% 對比 17.1%)和胎膜早破(3.6% 對比 5.4%)的發生率。 亞洲人的臨床研究 在一項由中國、新加坡和泰國共 15 個中心參加的臨床試驗中,采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試驗設計比較了本品與安慰劑的戒煙效果及安全性。研究周期共 24 周,包括 12 周的治療階段和 12 周的無治療隨訪階段。大約有 330 例受試者按 1:1 的比例隨機接受伐尼克蘭或安慰劑治療(1 周的劑量遞增后,每次 1 mg,每日 2 次,服用 11 周)。在第 12 周訪視時,停止服藥,進入無治療隨訪階段至第 24 周。 研究的主要終點:經 CO 檢測證實的第 9~12 周(包括第 12 周)的 4 周持續戒煙率(CQR)。兩個關鍵的次要療效終點:從第 9 周到第 24 周的持續戒斷(CA);從第 9 周到第 24 周的長期戒煙率(LTQR)。其它次要療效終點:第 12 周和第 24 周的 7 天時點戒煙率,第 24 周的 4 周時點戒煙率。 療效結果:主要療效終點經 CO 測量證實的 4 周持續戒煙率,伐尼克蘭治療組(50.3%)顯著高于安慰劑組(31.6%)(p = 0.0003)。關鍵次要療效指標第 9~24 周持續戒斷(CA)和第 24 周長期戒煙率(LTQR)以及其它次要療效指標在伐尼克蘭組和安慰劑組之間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見下表: 注釋:7 天時點戒煙率的定義為:訪視前 1 周內保持戒煙狀態的患者比例。 4 周時點戒煙率的定義為:訪視前 4 周內保持戒煙狀態的患者比例。
查看完整 |
【艾樂暢藥理毒理】 | 藥理作用 伐尼克蘭是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α4β2亞型的選擇性部分激動劑,對神經中該受體具有高度親和力。伐尼克蘭與α4β2受體結合產生激動作用,同時阻斷尼古丁與該受體結合,這是伐尼克蘭發揮戒煙作用的機制。 體外電生理學研究及體內神經化學研究顯示,伐尼克蘭與神經α4β2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結合并擊發受體介導的活動,對該作用顯著弱于尼古丁。伐尼克蘭能阻斷尼古丁對α4β2受體及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的激動作用,而這正是吸煙強化-獎賞作用的潛在神經機制。伐尼克蘭對α4β2受體既有高度選擇性,與該受體亞型的結合力強于與其它常見煙堿型受體(α3β4>500倍,α7>3500倍,α1βγδ>20,000倍)、非煙堿型受體及轉運蛋白(>2000倍)的結合力。此外,伐尼克蘭與5-HT3受體具有中等親和力(Ki=350nM)。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 伐尼克蘭Ames試驗,哺乳動物CHO/HGPRT試驗、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 在大鼠生育力試驗中,雄性大鼠與雌性大鼠經口給予伐尼克蘭琥珀酸鹽劑量達到15mg/kg/天(根據AUC,雄性大鼠與雌性大鼠分別相當于人最大推薦劑量1mg BID日暴露量的67倍與36倍)時未見生育力損害。但是經口給予伐尼克蘭琥珀酸鹽劑量達15mg/kg/天的妊娠大鼠子代可見生育力降低,3mg/kg/天(據AUC,相當于人最大推薦劑量1mg BID日暴露量的9倍)劑量組妊娠大鼠未見改變。 妊娠大鼠與家兔經口給予伐尼克蘭琥珀酸鹽劑量分別達15與30mg/kg/天(根據AUC,分別相當于人最大推薦劑量1mg BID日暴露量的36倍與50倍)未見致畸作用。妊娠家兔經口給予給予伐尼克蘭琥珀酸鹽劑量達30mg/kg/天可見胎崽重量減輕;劑量為10mg/kg/天(根據AUC,相當于人最大推薦劑量1mg BID日暴露量的23倍)時未見該現象。此外,妊娠大鼠經口給予伐尼克蘭珀酸鹽劑量達15 mg/kg/天可見子代生育力下降,聽覺驚嚇反應增強。 致癌性 CD-1小鼠經口給予伐尼克蘭劑量達20mg/kg/天(根據AUC約為人最大推薦日暴露量的47倍)連續2年,未見腫瘤發生率增加。 SD大鼠經口給予伐尼克蘭劑量為1、5、15 mg/kg/天連續2年。在雄性大鼠(n=65只/性別/劑量組)中,可見中、高劑量組冬眠瘤發生率增加(中劑量5 mg/kg/天根據AUC約為人最大推薦日暴露量的23倍),1例;高劑量15 mg/kg/天根據AUC約為人最大推薦日暴露量的67倍,2例)。尚未確立該發現與人體的臨床相關性。雌性大鼠未見腫瘤發生率增加。
查看完整 |
【艾樂暢藥代動力學】 | 吸收: 伐尼克蘭一般在/口服給藥后 3~4 小時達到血漿峰濃度。健康志愿`者多次口服給藥后,血藥濃度可在 4 天內達到穩態。口服給藥吸收完全,系統生物利用度高。 食物影響: 伐尼克蘭口服生物利用度不受食物和給藥時間的影響。 分布: 伐尼克蘭分布于包括腦組織的各種組織中。穩態表觀分布容積平均為 415 升(%CV = 50)。伐尼克蘭血漿蛋白結合率低( ≤ 20%),且與年齡及腎功能無關。在嚙齒動物,伐尼克蘭能通過胎盤并在乳汁中分泌。 生物轉化: 伐尼克蘭代謝率很低,92% 以原形藥物經尿排出,不足 10% 以代謝產物排出。尿中的少量代謝產物包括伐尼克蘭-N-氨基甲酰葡萄糖苷酸及羥基伐尼克蘭。體循環中與伐尼克蘭相關的物質 91% 為原形藥物。體循環中的少量代謝產物包括伐尼克蘭-N-氨基甲酰葡萄糖苷酸及 N-轉葡糖基伐尼克蘭。 體外研究顯示伐尼克蘭不抑制細胞色素 P450 酶(IC50 > 6,400 ng/ml)。經抑制實驗檢測的 P450 酶包括:1A2,2A6,2B6,2C8,2C9,2C19,2D6,2E1 及 3A4/5。研究亦顯示,在人類離體肝細胞中,伐尼克蘭未誘導細胞色素 P450 酶 1A2 及 3A4 的活性。因此,對于主要由細胞色素 P450 酶所代謝的化合物,伐尼克蘭改變其藥代動力學參數的可能性不大。 排泄: 伐尼克蘭的清除半衰期約為 24 小時,其腎臟排泄主要通過腎小球濾過及腎小管借助于有機陽離子轉運蛋白 OCT2 的主動分泌。 線性/非線性: 單次給藥(0.1-3 mg)或重復給藥(1-3 mg/日)時,伐尼克蘭具有線性動力學特征。 特殊人群的藥代動力學: 特定藥代動力學研究及群體藥代動力學分析所顯示,伐尼克蘭的藥代動力學參數不因年齡、種族、性別、吸煙狀況或合并用藥的不同而發生有顯著臨床意義的變化。 肝功能損傷: 因伐尼克蘭基本不經肝臟代謝,肝功能損傷患者應用該藥時其藥代動力學參數不受影響(見[用法用量])。 腎功能損傷: 對于輕度腎功能損傷的受試者(估測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且 ≤ 80 ml/min),伐尼克蘭藥代動力學參數無變化。與腎功能正常受試者(估測肌酐清除率 > 80 ml/min)比較,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傷(估測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且 ≤ 50 ml/min)的患者,伐尼克蘭全身暴露量增加 1.5 倍。對于重度腎功能損傷(預期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的受試者,伐尼克蘭的全身暴露量增加 2.1 倍。對于患有終末期腎病(ESRD)的受試者,伐尼克蘭可經血液透析有效清除(見[用法用量])。 老年患者: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65~75 歲),伐尼克蘭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與年輕成年受試者類似(見[用法用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請參考[用法用量]。 兒科患者: 青少年: 已在 12-17 歲(含)進行了單劑量和多劑量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在日劑量 0.5 mg 到 2 mg 的研究范圍內,藥代動力學參數基本與劑量成比例。體重 > 55 kg 的青少年患者中,采用藥時曲線下面積(AUC0-24)評價穩定的伐尼克蘭全身暴露量,其結果與相同劑量的成人人群相當。若劑量為每日兩次 0.5 mg,體重 ≤ 55 kg 的青少年患者的穩定伐尼克蘭日暴露量平均高于成人(高約 40%)。本品在兒科患者人群中的療效及安全性尚未確證,尚不推薦本品應用于該人群(見[用法用量])。
查看完整 |
【艾樂暢貯藏】 | 密封,在30℃以下保存。
|
【艾樂暢包裝】 | 0.5mg:鋁塑包裝,11片/板×1板/盒;14片/板×1板/盒; 1mg:鋁塑包裝,14片/板×1板/盒;14片/板×2板/盒;
|
【艾樂暢有效期】 | 24個月
|
【艾樂暢執行標準】 | YBH03692021
|
【艾樂暢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213295
|
【艾樂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 企業名稱: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艾樂暢生產企業】 | 企業名稱: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