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畢全禁忌癥:已知對活性成分或本品任一輔料過敏者。·重度腎功能不全(CrCL<30ml/min)患者(參見“用法用量”)。·臨床上顯著的活動性出血。·有大出血顯著風險的疾病或狀況,如當前或近期消化道潰瘍,高出血風險的惡性贅生物,近期腦或脊髓損傷,近期腦、脊髓或眼部手術,近期顱內出血,已知或可疑的食道靜脈曲張,動靜脈畸形,血管動脈瘤或主要脊柱內或腦內血管異常。·聯合應用任何其他抗凝藥物,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依諾肝素、達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達肝葵鈉等),口服抗凝藥(華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除非在由該種治療換至本品或反之(參見“用法用量”),以及UFH用于維持中心靜脈或動脈置管通暢的必要劑量(參見“藥物相互作用”)的這些情況下。·有預期會影響存活時間的肝功能不全或肝病。·聯合使用環孢菌素、全身性酮康唑、伊曲康唑、他克莫司和決奈達隆(參見“藥物相互作用”)。·機械人工瓣膜(參見“注意事項”)。